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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回报率方式进行投资的操作指南

一、 投资方向:主要以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桥梁、房地产、电站等基本建设项目和高新科技的开发项目,同时涉及纺织、轻工、食品、矿产、机械、环保、医疗、农业深加工等。

二、 合作条件:中方投资者可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即存量资产)进行投资,外方以现汇投入。对中方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投资的价值作价投入中外合作企业。若中方以项目对外进行合作的,双方可另行商定投资比例,具体按办理中外合作公司的有关规定商定投资比例。

  合作公司按投资比例成立股东会,外方可以不参加项目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并授权委托中方进行项目的全面管理及运作。授权委托管理的年限以双方合作的年限而定,并经见证或公证。在项目的建设中,外方有权派人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的银行检查项目的进展及资金的使用情况,中方必须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若发现有不妥之处,中方必须按照外方之意见予以修正,并按双方约定的条款认真执行。

 合作期限:根据中方的需求,可以协商合作期限,但一般在815年之间。

五、利润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外方以保底利润的形式参与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分配以100万元为单位,测算如下,供中方投资者选择:

(1)项目建设期为三年的,从第四年开始外方参与利润分配,按合作年限的不同,每年的利润分配列表如下:

合作期 利润分配年限 每年应缴外方的利润额(万元)
8 5 28.8000
9 6 24.0000
10 7 20.5714
11 8 18.0000
12 9 16.0000
13 10 14.4000
14 11 13.0909
15 12 12.0000
 

 

 

 

 

 

 

 

(2)项目建设期为二年的,从第三年开始外方参与利润分配,按合作年限的不同,每年的利润分配列表如下:

合作期 利润分配年限 每年应缴外方的利润额(万元)
7 5 28.8000
8 6 24.0000
9 7 20.5714
10 8 18.0000
11 9 16.0000
12 10 14.4000
13 11 13.0909
14 12 12.0000
15 13 11.0769
 

 

 

 

 

 

 

(3)项目建设期为一年的,从第二年开始外方参与利润分配,按合作年限的不同,每年的利润分配列表如下:

合作期 利润分配年限 每年应缴外方的利润额(万元)
6 5 28.8000
7 6 24.0000
8 7 20.5714
9 8 18.0000
10 9 16.0000
11 10 14.4000
12 11 13.0909
13 12 12.0000
14 13 11.0769
15 14 10.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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