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师
企业培训师是一个新兴的职业,是劳动保障部为推动企业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的高素质培训工作者队伍,加强培训的技术含量,以促进员工整体素质的提升,推出的一项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 2003 年下半年开始, 在北京、广东部分地区及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 参加培训学员统一参加全国《企业培训师》试点考试,考核合格者可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国内缺乏大量既有理论造谐,又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企业培训师。
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助理企业培训师。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高级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3.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经本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者。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教材名称 适用培训等级:
《企业培训师》(基础知识) ———— 适用各等级
《企业培训师》(企业培训师工作要求)———— 适用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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