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文章类型:招生平台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8月30日15:21

 关于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员)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对象: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全国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等级、条件如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后,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物业管理师(二级)申报条件如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报考材料  
1.填写报考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三、考试教材
    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物业管理(员)师职业技术培训鉴定教材》(专用教材)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物业管理方案的制订、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物业管理企业资金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维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市场开发、绩效考核及论文撰写、职业道德、模拟考试练习、统考应试指导等。

四、证书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者,核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全国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电话:(010)65079372,65947193         网址:www.cnosa.org    
 

文章出处:暂无
编辑:SAY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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